關於本會

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 
本會名稱為【台灣社團輔導協會】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
第三條
本會以「AI 技術賦能、商業人脈變現、中小企業轉型」為核心宗旨。致力於橋接前沿 AI 科技與傳統商業場景,協助中小企業破除技術壁壘,並透過高價值之商務人脈網絡,加速企業在 AI 時代的市場落地與商機開拓。

第四條
本會以台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台南市所在地區。

 

第二章 任務

第五條

本會之任務如下:

  1. AI 轉型輔導: 開設 AI 工具應用、數位轉型戰略之培訓課程與實戰工作坊。
  2. 市場人脈鏈結: 定期舉辦跨產業商務媒合會、AI 產業與高階經理人交流會。
  3. 企業診斷與對接: 組建 AI 專家顧問團,為會員企業進行數位體質診斷,並精準對接技術開發商。
  4. 商機資源共享: 建立會員專屬之 AI 解決方案資料庫與合作人脈網絡,促進「互利共贏」之生態圈。
  5. 推動產業升級: 協助傳統產業導入 AI 行銷、自動化管理及數據決策,提升市場競爭力。

 

第三章 會員

第六條

本會會員分以下四種,凡贊同本會宗旨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依規定繳納會費後,方為本會會員:

  1. 企業會員: 欲導入 AI 轉型之傳統中小企業、中大型企業。
  2. 專家/技術會員: AI 領域之技術專家、軟體開發商、數位行銷顧問等。
  3. 個人會員: 對 AI 應用與商務人脈拓展有興趣之專業經理人、創業者。
  4. 榮譽會員: 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學者、產業領袖或政府顧問。

第七條
會員(除榮譽會員外)享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(每一般會員/企業會員代表為一權)。並優先享有本會舉辦之 AI 課程、人脈媒合會、顧問診斷之優惠或免費權益。

第八條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執行本會決議、維護本會商譽之義務。

第九條

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職權如下:

  1. 審定會員之資格。
  2.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(如年度 AI 論壇、轉型媒合會時程)。
  3. 聘免工作人員與各專業委員會(如:AI 技術委員會、商務擴展委員會)之召集人。

 

第四章 執行團隊與功能委員會
(註:此章節為此組織核心,凸顯輔導與人脈功能)

第十條(秘書處之設置)
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,並得置幹事若干人。

第十一條(功能委員會之設立)
為落實轉型輔導與人脈對接,本會得下設下列特設委員會:

  1. AI 科技賦能委員會: 負責評估市場最新 AI 工具,規劃轉型課程與技術診斷。
  2. 商務人脈開拓委員會: 負責規劃商務引薦機制、跨業媒合會及異業結盟。
  3. 品牌與市場行銷委員會: 協助會員企業進行 AI 轉型後的品牌重塑與市場推廣。

 
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二條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十三條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